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占
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彭朝辉、向旭家、伊松林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