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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补充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7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因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政府城市整体规划布局需
要,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丹齿
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齿精工”)位于丹棱县齐乐镇外北路丹国用(2015)
165 号和丹国用(2015)166 号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被纳入搬迁范围内。现就前述搬迁补偿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丹齿精工搬迁的具体情况

    丹棱县人民政府和丹齿精工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
商确定本次搬迁补偿总费用为 13,8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尚处于使
用状态,丹齿精工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

    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
偿款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
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
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
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
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
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1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
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
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
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规定:“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
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搬迁支出概算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搬迁所涉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为 4,086 万元,土地
使用权账面净值为 1,274 万元,本次搬迁预计产生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损失合计
5,360 万元(详见下表)。
                                                  2020 年 8 月 31 日账面净值
    名称             取得时间       使用年限
                                                       (单位:万元)
                 1994 年 11 月
                 1995 年 6 月
                 1996 年 6 月
 房屋建筑物                         25-45 年                            4,086
                 1996 年 12 月
                 1999 年 12 月
                 2004 年 9 月
 土地使用权      2004 年 7 月           50 年                           1,274
                      合计                                              5,360

    此外,本次搬迁预计将产生设备搬迁费用(含损失)约 3,900 万元,停工停
产损失约 1,700 万元。

                                    2
    综上,本次搬迁相关损失及费用合计约为 10,960 万元。

    四、搬迁事项对公司未来利润总额的影响

    由上可知,本次搬迁预计产生损失及费用约为 10,960 万元,补偿款合计为
13,8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丹齿精工尚未收到上述搬迁补偿款。若收到的搬迁
补偿款不是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在丹齿精工顺利完成搬迁通过验收且足
额收妥补偿款后,上述补偿款预计累计将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 2,840 万元。若收
到的搬迁补偿款是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
实际损失及费用后的余额将计入资本公积,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初步预算,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搬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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