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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许丽君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许丽君女士具备担任
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许丽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彭朝辉、向旭家、伊松林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