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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朝辉)2021-04-3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朝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
中,谨慎、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自
主发表意见和决议,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合法利益。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 43 项,主要包
括定期报告、对外投资、限制性股票解锁、制度修订、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议案;
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 21 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对外投资、
利润分配预案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
同发表了有关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限制性股票回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或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等
主要事项。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任职期间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
委员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规定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事务。

    四、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
其他时间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的汇报,本人对公司拟开展的
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前,认真查阅审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重视关联交易控制和管理工作,定期听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购
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情况,要求公司在依法合规、遵
循商业原则的前提下开展关联交易,并要求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工
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
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人员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
要求,内部控制系统在管理层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认真对待每一个议案,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必要时向公司详细了解情况,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的公平知情权。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理解,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 2020 年度《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 2020 年度《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彭朝辉: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