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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广州
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经审查,李茂洪先生、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刘雨华女士、黄旭先
生、吴海洋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茂洪先生、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刘雨华女
士、黄旭先生、吴海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查,伊松林先生、彭朝辉先生、杨禾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伊松林先生、彭朝辉先生、杨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伊松林、彭朝辉、向旭家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