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等相关资料,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李茂洪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许丽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丽
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我们认为其选聘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伊松林、彭朝辉、杨禾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