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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
步明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伊松林、彭朝辉、杨禾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