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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5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斯特智能”)提供 1.61

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6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募集资金 600,000,000.00 元,扣除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081,727.4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93,918,272.57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用途,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1       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69,026.00             35,000.00

   2       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                  12,500.00             12,000.00



                                                      1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94,526.00          6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玛斯特智能,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玛斯特智能提供 1.61 亿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李茂洪

      (三)注册资本:10,000 万美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XCU39

      (五)经营范围:木材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

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六)与公司关系:玛斯特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玛斯特智能资产总额为 31,140.21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31,024.53

万元人民币;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23.68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

审计)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玛斯特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1 亿元的借款。

      (二)资金主要用途:用于玛斯特智能实施“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

项目”。

      (三)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至玛斯特智能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

日止。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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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借款利率:0%。

    (五)还款方式:本合同借款期内,在不影响玛斯特智能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玛斯特智能以自有资金优先偿还公司借款。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玛斯特智能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

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玛斯

特智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玛斯特智

能提供 1.61 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体监事认为

使用募集资金向玛斯特智能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

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

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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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弘亚数控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

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监管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弘亚数控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向玛斯特智能提供
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玛斯特智能之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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