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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5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 号)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募集资金 6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081,727.4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93,918,272.57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存入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76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用途,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额
   1       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69,026.00           35,000.00

   2       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                 12,500.00           1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94,526.00           6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
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
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
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
人民币 299,281,052.89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
   1                                          35,000.00               18,952.73          18,952.73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
   2                                          12,000.00               10,975.37          10,975.37
           化生产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合    计                      60,000.00               29,928.11          29,928.1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016,500.00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
为 1,016,5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保荐费用                                          100.00                          100.00

   2       发行登记费                                          1.20                            1.20

   3       公证费                                              0.45                            0.45

合计                                                         101.65                          101.65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10
号)。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30,029.76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9,928.11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1.65 万元,共计 30,029.7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9,928.11 万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1.65 万元,共计 30,029.76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募
集资金 30,029.7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521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弘亚数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经弘亚数控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弘亚数控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弘亚数
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10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弘亚数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A15210 号)》

    (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