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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1-08-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弘亚
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对弘亚数控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
     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
 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
 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
 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 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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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要求,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
资收益最大化;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
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
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
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合理充裕,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
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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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会计
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具体组织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是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发挥闲
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
需要。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
控制。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
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弘亚数控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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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俊晖                       王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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