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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占
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是在保证日常经营
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
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
业务。

                                    独立董事:伊松林、彭朝辉、杨禾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