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2-012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
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2021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03,020,032股,据此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90,906,00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6,479,8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4%,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持有公司29,153,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2%,其一致行动人刘风华先生持有公司3,900,00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李茂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9.35%的股
份。李茂洪先生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计划认购金额不低于
15,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尚未确定,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茂洪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存在增加的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
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李茂洪先生已承
诺:“①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前十二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②反之,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十二个月,增持超
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事宜增持公司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