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2-04-3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
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
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公司参股公司进行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

    1、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

    1、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
意见。

    2、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
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
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审议后予以公告。
    (三)未达到前述标准的证券投资或衍生品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
进行证券投资或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
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
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三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根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
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为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实
施部门,负责如下事项:

    (一)完善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寻找和拓展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组织项目的尽职调查、
分析和初步评估,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供分析论证材料和投资建议;

    (三)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的实施及后续管理与监控。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
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保证金(如有)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
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
据谨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就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
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如有)应当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在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
生变化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
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的处置流程

       第十九条   公司在处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之前应对拟处置的证券投资
与衍生品交易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出具分析报告并上报董事长。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项目的处置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对处置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进行
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二条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处置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应组织相
关部门和人员对此次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进行评估,核算投资收益或损失
情况。


                    第五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
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
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
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和已经开展的
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时,内幕
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
披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
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
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