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及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弘亚数控《2021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弘亚数控《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
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弘亚数控《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通知》(财会〔2022〕8号)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
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贤 隰 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