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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

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前,已取得了

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公司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合理运用公司资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




                                                  独立董事:廖俊雄、黄贤畅

                                                        2017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