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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调整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调整至累计不超过4亿元,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调整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调整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累计不超过 1.8 亿元,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
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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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                     岳帅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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