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7-10-3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传真、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或
第
十 传签、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九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条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传真、传签、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通知中明确载明传真、传签、网络或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及表决程序。
第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二
十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条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第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三
十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五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条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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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传真和传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签或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 存,保存期限为10年。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
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 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
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 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
第
四 大会上进行表决。 大会上进行表决。
十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传真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
六
条 或传签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投票结果为准。 果为准。
第
六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股东大会的权限
章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 (一)交易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董事会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第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五 资产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计算数据;
十 议。
九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条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
原材料、经营性土地等资产,以及出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售商品房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产的,仍包含在内。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二)在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2
内,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 万元人民币;
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应提交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或超过70%时,任何资产抵押均应提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除外)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人民币。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笔交易
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应经 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董事长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
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
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以上的关联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
交易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其他事项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公司进行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
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
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
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
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东大会审议。
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
未达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授权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董事会和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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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当经
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
应遵守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并做出决议;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2、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保;
第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
六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其他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十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
条 30%;
应的承担能力;
4、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
币;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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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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