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7-07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亦不涉及变更以往
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镇观光路大富工业区新宏泽工
业园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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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000,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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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詹镇滔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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