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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
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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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                      岳       帅




                                                      2018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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