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11-2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45%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8-022),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日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其前 20 个
交易日即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公司董事会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波动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与中小板综指(代码:399101)、行业板块指数涨跌情况进行了比
较,情况如下:
2018 年 7 月 27 日 2018 年 8 月 24 日
项 目 涨跌幅度
收盘价/指数 收盘价/指数
公司股价(元/股) 15.54 12.75 -17.95%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 9,495.62 8,684.95 -8.54%
东财印刷包装行业板块指数
1,108.96 1,041.41 -6.09%
(CHOICE 代码:803029)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价敏感
重大信息公布日前 20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9.41%;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
司股票在本次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日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11.86%,均
未超过±20%。
因此,公司披露筹划本次交易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