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 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45%股权。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售资产 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署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