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8-11-2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或“上市公司”)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55.45%股权(简称“本次交
易”)。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在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宏泽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
售资产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刚
内 核 负 责 人:
华央平
投行业务负责人:
毛剑锋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 鹏 程昌森
项 目 协 办 人:
吴 坷 刘潇婷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