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8-11-2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受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新宏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
《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投资银
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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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程昌森 孙 鹏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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