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公司章程》修订案2018-12-0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第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者股权激励;
十三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条 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式;
第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十四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十五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条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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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后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行。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份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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