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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有关
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
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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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
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
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
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使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也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计划。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
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
有序开展,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
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确定的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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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时,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
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内
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
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伟坤、岳帅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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