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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以上文件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4 年 7 月 23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
订),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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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时间开始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
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六、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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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
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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