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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
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
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
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
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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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
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
8号及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按照财会【2019】8号文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
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三)债务重组

    按照财会【2019】9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
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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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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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执行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次
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
相关财务指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对于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以及本期总
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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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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