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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9-03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3,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6,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为 8,000 万股。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增至 16,00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10,36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控股”)
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相同,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持股意向

    亿泽控股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身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
前提下,根据新宏泽股票价格走势择机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计划
    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其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其持股
锁定期届满之日所持股份总数的 20%。
    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新宏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若在上市后,新宏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在公司上市后,只要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其在减持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具体的减持计划。
    如因其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制的公司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
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
范围,本公司及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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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控制
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
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
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及控制的公司将向发行人
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
    5、稳定股价承诺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时,亿泽控股承诺:①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
增持义务;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
分红总和的 50%;③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6、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将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亿泽控
股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
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上述期间内,若发行人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7、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3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
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8、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如应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或根据其决定,发行人及子公司需要为其员工补缴社
保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罚款或其他
损失,本公司/本人愿意在无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金钱
缴付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本
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亿泽控股的股东做出的限售承诺如下:
    亿泽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副董事长孟学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
行调整。如其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
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
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三)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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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泽控股及其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亿泽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3,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7%。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             (股)

     1     亿泽控股有限公司        103,632,000        103,632,000

            合    计               103,632,000        103,632,000

    5、间接股东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副董事长孟学女士对其间接持有的股
份作出的限售承诺详见本申请之“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之
“(二)亿泽控股的股东做出的限售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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