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 率,房屋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肖海 兰女士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黄伟坤、岳帅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