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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 10
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


                                       1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3,6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71.0006 %。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113,600,0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1.000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袁锦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3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9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5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6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袁锦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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