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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6-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
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新宏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宏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
股 人 民 币 8.09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161,800,000.00 元 , 坐 扣 承 销 费 用
20,000,000.00 元(含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1,8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
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汇入新宏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21,086,971.68 元 ( 含 税 )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0,713,028.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25 号)。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加:募集资金利
                                                                     募集资金专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金额    息收入与手续
                                                                         余额
                                                       费净额
包装印刷生产           9,058.75         8,110.21           123.64         1,072.18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3,012.55       2,857.78          5.04           159.81
项目
   合 计          12,071.30      10,967.99        128.68         1,231.99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新宏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专户
尚节余募集资金 159.81 万元(其中项目节余 154.77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节余 5.04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新宏泽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募投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新宏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宏泽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
限度地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159.81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
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5)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59.81
万元(其中项目节余 154.77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节余 5.04 万元,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财务
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59.81
万元(其中项目节余 154.77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节余 5.04 万元,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
司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
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泽本次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及新宏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新宏泽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甘   宁                      李   辉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