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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
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                                    黄贤畅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