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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新签订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
率,房屋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
董事肖海兰女士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                                    黄贤畅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