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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8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
的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苏 0281 民初 9332
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号为(2020)苏 0281 民初 9332 号《传票》

    (一)传票的主要内容

    1、案号:(2020)苏 0281 民初 9332 号

    2、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3、被传唤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被传事由:开庭

    5、应到时间:2020 年 11 月 03 日下午 14 时

    6、应到处所:江阴市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
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

    4、诉讼请求:



                                     1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
议;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相关费用。

    5、主要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及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且
法院己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受理该案,案号为(2020)苏 0281 民初 3353 号。后在
该案庭审过程中,法院明确只审理其中一项董事会决议纠纷,要求原告就另一项
董事会决议作另案起诉处理。因此原告现按法院要求,就被告 2020 年 4 月 7 日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提起本案诉讼。原告认为被告召开并通过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及被
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二、本次公告的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在法院作
出明确的判决结果前,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
会决议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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