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8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
的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苏 0281 民初 9332
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号为(2020)苏 0281 民初 9332 号《传票》
(一)传票的主要内容
1、案号:(2020)苏 0281 民初 9332 号
2、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3、被传唤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被传事由:开庭
5、应到时间:2020 年 11 月 03 日下午 14 时
6、应到处所:江阴市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
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
4、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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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
议;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相关费用。
5、主要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及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且
法院己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受理该案,案号为(2020)苏 0281 民初 3353 号。后在
该案庭审过程中,法院明确只审理其中一项董事会决议纠纷,要求原告就另一项
董事会决议作另案起诉处理。因此原告现按法院要求,就被告 2020 年 4 月 7 日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提起本案诉讼。原告认为被告召开并通过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及被
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二、本次公告的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在法院作
出明确的判决结果前,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
会决议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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