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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关于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9-28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8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宏泽”)于近日收
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法院”)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之三】,具体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初,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传票》,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
元”)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银行
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 年 7 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
请书》,联通纪元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2020 年 9 月初,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之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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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之三】,驳回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江阴法院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
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中,目前案件审理的
范围为联通纪元公司主张新宏泽公司恶意阻挠和干扰其正常经营、新宏泽公司恶
意诽谤导致其商誉受损的有关诉讼,依法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辖,江阴作为案涉纠纷的侵权行为地,本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故新宏泽公
司的管辖异议申请依法不应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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