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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关于收到《传票》及案件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9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及案件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1、(2020)苏 0281 民初 3353 号案件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与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
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
颖康、周慧玲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董事会决议及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等。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
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 年 7 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
院将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4:30 开庭审理(2020)苏 0281 民初 3353 号案件。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 年 8 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
院将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 时开庭审理(2020)苏 0281 民初 3353 号案件。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
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公告编号:2020-077)。
    该案庭审过程中,法院明确只审理其中一项董事会决议纠纷,要求原告就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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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董事会决议作另案起诉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2020)苏 0281 民初 9332 号案件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与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就公司决
议撤销纠纷一案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 2020 年 4 月 7 日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0)苏 0281 民初 3353 号案件
    1、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上述案件开庭
时间发生变更,法院将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 时开庭审理(2020)苏 0281
民初 3353 号案件。
    2、公司已于近日向江阴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2020)苏 0281
民初 3353 号案件诉讼,具体如下:
    (1)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本案的判决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公司是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
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对被告公司的决议有效享有独立的请求权,请求以有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2)请求事项:
    ① 请求确认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②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2020)苏 0281 民初 9332 号案件
    公司已于近日向江阴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2020)苏 0281
民初 9332 号案件诉讼,具体如下:
    1、主要事实与理由:

                                      2
   公司与本案的判决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公司是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
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对被告公司的决议有效享有独立的请求权,请求以有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2、请求事项:
   ① 请求确认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②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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