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关于收到《执行听证传票》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9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听证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
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粤
03 执异 1144 号《执行听证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
刘汉秋、周莉、莫源、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回购事项提起诉讼,
同 时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4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中院依照公司申请,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交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异议人”)不服,向深圳中院提
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异议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5 条规定,该保证金
已特定化,异议人基于质权而占有,且异议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执行听证传票的主要内容
1、案号:(2020)粤 03 执异 1144 号
2、被传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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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传理由:执行听证
4、应到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9 时 30 分
5、应到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
三、本次公告的涉及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听证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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