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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10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 年5 月,原告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被告广东新宏
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宏泽”)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市龙
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
转让款人民币 4,730.18 万元并承担该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该案件于
2020 年5 月底获深圳龙华法院受理,公司已收到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2020)粤 0309 民初 7944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向深圳龙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案移至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与(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案
件合并审理。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民辖 155 号】,
同意审理(2020)粤 0309 民初 7944 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传票》(2020)
粤 03 民初 678 号、(2020)粤 03 民初 3607 号】、《应诉通知书》【(2020)粤 03
民 3607 号】,(2020)粤 0309 民初 7944 号案件已移送深圳中院并立案,案号为
(2020)粤 03 民初 3607 号。深圳中院将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在第
二十九庭开庭审理(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2020)粤 03 民初 3607 号案件。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71)。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民初 3607】及相关法律文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47,301,800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了编号为 1051************4636《保
单保函》,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符合
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
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47,301,800 元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 5000 元,由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冻结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潮州市
 1                                        2004********   一般账户     780,766.04
        广东新宏   分行
                   中国交通银行潮州市
 2      泽包装股                          4954********   一般账户    1,253,957.52
                   分行

 3      份有限公   中国银行潮州市分行     7029********   一般账户   27,272,884.19
        司
 4                 中国银行潮州市分行     6613********   专用账户   10,746,422.60

                                   合计                             40,054,030.35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金额 40,054,030.35 元,占公司最
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6%。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资产保全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
极应诉,争取尽快消除上述资产的查封及冻结,消除法律纠纷,不排除向法院申
请复议。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资产冻结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