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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初,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代
理律师送达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出具的案号为
(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传票》,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通纪元”)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
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 年 7 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
请书》,联通纪元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2020 年 9 月初,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之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2020 年 9 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之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1
    2020 年 10 月初,公司不服江阴法院作出的(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之三
《民事裁定书》,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并随即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2020 年 11 月中旬,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
送达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管辖裁定并驳回
管辖异议上诉,江阴法院将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开庭审理(2020)
苏 0281 民初 3347 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2020 年 11 月底,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送
达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开庭时间发生变更,江阴法院定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 开庭审理(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案件。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020 年 12 月底,公司接到代理律师通知,江阴法院以短信方式向代理律师送
达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开庭时间发生变更,江阴法院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2 点开庭审理(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3)。
    2021 年 1 月初,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江阴法院送达的联通纪元提交的《撤
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联通纪元变更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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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江阴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281 民初 3347 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中已无金钱
给付请求,没有继续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的必要,据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
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冻结及等值
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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