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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2020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 、 前 次 业 绩 预 告 情 况 :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7,550.00 万元–10,050.00 万元;预计 2020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7,480.00 万元–9,980.00 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本报告期
            项   目                                                          上年同期
                                  修正前                修正后

                            亏损:7,550.00 万   盈利:2,800.00 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元–10,050.00 万     元–4,000.00 万        盈利:2,627.83 万元
 利润
                                    元                    元

                            亏损:7,480.00 万   盈利:1,400.00 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元–9,980.00 万     元–2,100.00 万        盈利:2,403.70 万元
 利润
                                    元                    元

                            19,210.00 万元–     19,210.00 万元–
 营业收入                                                                 42,344.78 万元
                             23,480.00 万元       23,480.00 万元

                            18,120.00 万元–     18,120.00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41,580.09 万元
                             22,390.00 万元       22,390.00 万元

                             亏损:0.47 元/股   盈利:0.18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 元/股
                               –0.63 元/股            0.2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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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修正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修正预告有

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修正预告相关财务数

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根据 2021 年 4 月 16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

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民初 3607 号、(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之三】,在深圳中院主持调解下,公

司与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莫源、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

限公司等就股权纠纷等相关案件已达成调解;公司涉诉(2020)粤 03 民初 3607

号案件,原告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撤诉。

    上述事项将对 2020 年度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相关诉

讼的重大进展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原确认 2020 年度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408.15 万元的事项不再存在,故影

响公司对 2020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重新测算。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21   年   4   月   17   日 在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暨相关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最终结果尚待审计

机构进行审计后确定,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为准。

    2、上述(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案件、(2020)粤 03 民初 3607 号案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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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深圳中院调解,截至目前,该调解书尚在执行过程中,期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会计核算工

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避免类似情

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张宏清、肖海兰、夏明

珠、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17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截至目前,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涉及相关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公司未来就《决

定书》形成的《整改报告》可能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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