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宏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
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
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在缺陷,
公司应认真整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内控制度得
到切实执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
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保持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确定的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内
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
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


                                   2
    七、董事会关于对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跟进《民
事调解书》【(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后续执行情况,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杜绝该类事
件的发生。
    九、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


                                    3
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伟坤                                  黄贤畅




                                                 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