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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对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1-04-3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对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和带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

                                   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向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了
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跟
进《民事调解书》【(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后续执行情况,努力消除该事项
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的
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关注公司存在的内控缺陷,将积极督促
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
况,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权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