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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在深圳中院主持调解下,公司与
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丙方”)及相关当事人
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莫源(“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乙
方”)就联通纪元 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股权回购纠纷达成一致调
解,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解除《关于广东新宏
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55.45%股份
之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剩余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
议》以及其他配套协议(如有)。甲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乙方返还所
持丙方合计 55.45%的股份,乙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返还款
合 计 人 民 币 163,023,000 ( 其 中 包 括 甲 方 已 实 际 支 付 的 股 权 转 让 款 本 金
155,260,000 元,资金占用费 7,763,000 元,以下简称“股份返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
解书>、<民事裁定书>暨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
第一期股份返还款 5,000 万元。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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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 03 民初 678 号之四,解除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
账户(户名: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城西
支行;账号:1103***************)的查封措施。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
第二期股份返还款 4,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
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民事调解
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公司已经完成解除持有联通纪元 55.45%的
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股权出质
注销登记通知书》【(02000234)股质登记注资[2021]第 0623001 号】。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
会产生影响。截至目前,《民事调解书》尚在执行过程中,期间存在不确定性风
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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