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1〕114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股份公司或公司)转来的 《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 询函〔2021〕51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 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2020 年度,你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主要涉及 事项为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公告称对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通纪元)失去控制,本报告期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在对子公司的管控中存在缺陷。请你公司:(1)结合联通纪元失控事实、相关 诉讼进展等,说明公司将失控时点认定为 2020 年 4 月 14 日及 2020 年不再将其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 表明确意见。(2)……(3)……(4) ……(问询函第 1 条) (一) 结合联通纪元失控事实、相关诉讼进展等,说明公司将失控时点认 定及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合 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 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的权力。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 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的合并范围。 失控时点认定的原因及依据如下: 1. 自 2020 年 3 月下旬以来,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印鉴失去控制,相关委派 第 1 页 共 4 页 人员(担任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无法正常履职,江苏联 通纪元公司不再向公司提供其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的财务和 生产经营决策权无法实施控制。 2. 自 2020 年 3 月下旬开始,江苏联通纪元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法得到有效执 行。 3. 根据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 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55.45%股权之协议》及补充协议,江苏联通纪元公司 实际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的 50%,触发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末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要 求其回购相关股权,不再依赖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0 年 3 月开始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实质上已 不具有控制权,故将江苏联通纪元公司 2020 年 1-2 月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符 合会计准则规定,认定依据充分合理。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21,291.3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9.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3.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787.96 万元。请结合营 业收入构成说明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需扣除的业务收入,并请你公司会 计师核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是否扣除充分,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其他 收入(问询函第 2 条) (一)公司 2020 年度与 2019 年度几个主要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1,291.30 42,344.78 -49.72%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0,081.32 41,580.09 -51.70% 其他业务收入 1,209.98 764.69 58.23% 营业成本 14,091.94 28,822.02 -51.11%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3,887.92 28,667.07 -51.55% 其他业务成本 204.02 154.95 31.67% 第 2 页 共 4 页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1,573.97 净利润 3,213.11 2,627.83 22.27% 非经常性损益 1,425.16 224.13 53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87.96 2,403.70 -25.62% 损益的净利润 [注]2021 年 4 月 1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 粤 03 民初 678 号),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就股权回购纠纷案件达成 调解协议,根据约定的股份返还款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3.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27%,与营业收入趋势不一致,主要系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73.97 万元, 导致净利润的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不一致。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787.96 万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5.62%,小于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主要系其他业务利润 增加,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由房产租赁收入和边角料销售构成,由于子公司深圳新 宏泽包装有限公司经营方向变动使得房产租赁收入大规模增加,较上期增加 58.23%。 (二)公司 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收入 2019 年度收入 营业收入 212,913,001.28 423,447,786.61 主营业务收入 200,813,246.62 415,800,872.07 烟标及其他印刷品 198,155,109.33 415,800,872.07 口罩 2,658,137.29 其他业务收入 12,099,754.66 7,646,914.54 租赁费 10,649,216.69 5,602,066.40 废料销售 1,204,848.68 2,040,756.99 原材料 245,689.29 4,091.15 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 2020 年 3 月开始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实质上已不 具有控制权,2020 年 3 月起不再将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三)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 制了 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需扣除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营 第 3 页 共 4 页 业收入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 注 营业收入 21,291.30 42,344.7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主要是房产租赁收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 1,209.98 764.69 入、边角料销售等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209.98 764.69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0,081.32 41,580.09 (四)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计划和实施了核查工作,在核 查过程中,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获得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 制了 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构成明细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的规定编制的 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需扣除的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已扣除充分,不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其他 收入。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