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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
足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
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47.17万元(其中项目节余419.61万元,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节余127.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
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9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61,8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000.00 元(含税)后的
募集资金为 141,8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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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086,971.68 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713,028.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25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年,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
装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本公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661368190380            5,471,688.3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443809                   -   [注 1]

  合 计                                                    5,471,688.35

    [注 1]: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59.81 万元(其中项目节余 154.77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节余 5.04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
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将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总计余额为 159.81 万元(包括董事会决议后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转出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已依法办理销户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后,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与

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加:募集资金利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金额    息收入与手续费
                                                                       专户余额
                                                      净额
包装印刷生产建
                      9,058.75         8,639.14           127.56            547.17
设项目
    至此,公司募投项目“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
余募集资金为547.17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6.04%。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
最大限度地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
述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547.17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包装印刷生产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
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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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公司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547.17万元(其中项目节余419.61万元,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节余127.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泽本次将“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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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新宏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保荐机构对新宏泽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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