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宏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
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新宏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宏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
股 人 民 币 8.09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161,800,000.00 元 , 坐 扣 承 销 费 用
20,000,000.00 元(含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1,8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
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汇入新宏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21,086,971.68 元 ( 含 税 )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0,713,028.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25 号)。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和部分募集资金结项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
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潮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59.81 万
元(其中项目节余 154.77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节余 5.04 万元,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将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计余额为 159.81 万元
(包括董事会决议后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依法
办理销户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后,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与银行、保荐
机构签署的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剩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661368190380                   5,471,688.35



    4、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加:募集资金利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金额    息收入与手续费
                                                                       专户余额
                                                     净额
包装印刷生产建
                      9,058.75        8,639.14           127.56             547.17
设项目

    至此,公司募投项目“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
余募集资金为 547.17 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6.04%。
    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新宏泽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募投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
最大限度地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
述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547.17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包装印刷生产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
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547.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547.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
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泽本次将“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新宏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保荐机构对新宏泽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甘   宁                      李   辉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