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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9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518Z041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8Z0410 号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
了容诚审字[2022]518Z017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
附的新宏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新宏泽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宏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宏泽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宏泽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



                                     1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宏泽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新宏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此页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 518Z0410 号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链武(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任小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汶峰



                                   2022 年 4 月 27 日




                                     2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2020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14,442.08                                          21,291.3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06.24                                          1,209.9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20%                                          5.6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和销                            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和销
                                                                         1906.24                                           1209.98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售材料(废料)收入                              售材料(废料)收入
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06.24                                          1,209.9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2,535.84                                          20,081.3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