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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4-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2]518Z017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2]518Z0175 号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股份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宏
泽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宏泽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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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2]518Z0175 号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链武(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任小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汶峰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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