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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资料
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响应了
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
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
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
策。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变更后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资源配置、整合公司资源、聚焦公司主
业,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业务体系的发展,对公
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
易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
避表决程序。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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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伟坤                                  黄贤畅




                                                  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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