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山
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的借款,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徐振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徐振民先生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我们同意聘任徐振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迁林 许世英 梁 坤
2018 年 12 月 13 日